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是憲法中的重要考點,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也經(jīng)常出現(xiàn)。尤其重點考察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平等權是中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憲法對之最為經(jīng)典性的表述就是: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國尊重宗教自由前提是在法律允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其宗教信仰和在這個社會中公開參加這個宗教信仰的儀式和傳統(tǒng)或者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擔心受社會的迫害或歧視。

4.人身自由權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訴愿權

(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2)取得賠償?shù)臋嗬?/p>

6.社會經(jīng)濟與文化權利

(1)勞動權 權利和義務

(2)勞動者的休息權

(3)物質(zhì)幫助權 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zhì)幫助的權利。

(4)受教育權 權利和義務

(5)文化權利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