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2 20:28:13第九條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lián)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5.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于比較復雜的事物或者比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并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條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9.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yī)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法人的民事能力-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10 19:55:32*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起始時間*自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依通說,其特征有如下幾條:*1、起始時間與自然人不同。*2、權利能力范圍與自然人不同。*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差異性。*(三)法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的限制*通說認為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下列事項的限制:*1、法人自然性質的限制。*2、法律、法規(guī)之限制。*3、目的事業(yè)上的限制。* 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法人有民事行為能力*其行為能力始自成立,終于終止。*(二)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單一。*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由其機關或代表實現。*(三)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通過認為,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也受其性質、法律法規(guī)及其本身目的范圍的限制。*三、法人的責任能力*(一)是指法人因自己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由自己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各國一般均規(guī)定法人有民事責任能力。*(二)應承擔責任的事項*1、因違約造成他人損害的;*2、因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四、法人的目的事業(yè)范圍的法律效力*(一)權利能力限制說。*(二)行為能力限制說。*(三)代表權限制說。(合同法第50條)*(四)內部責任說。*五、法人人格否認*主要針對公司而言。第五節(jié) 法人的機關和民事責任*一、法人機關*(一)概念與特征:指根據法律、條例或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個人或集體。其特征為:*1、根據法律、條例或章程的規(guī)定而設。*2、是法人的有機組成部分*3、是形成、表示和實現法人意志的機構*4、對內負責法人的生產經營或業(yè)務管理,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5、由單個的個人或集體組成。*(二)構成*法人機關一般由下列部分組成:*1、權力機關;*2、執(zhí)行機關;*3、監(jiān)督機關。*(三)法人機關與法人之間的關系*法人機關與法人之間存在何種關系,傳統(tǒng)民法理論中,主要存在兩種學說。*1、代理說,*2、代表說。*我國《民法通則》采取了代表說。*(四)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執(zhí)行機關的負責人,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無須法人機關的專門授權。*法定代表人應為自然人。*(四)法人的分支機構*1、概念:是法人在某一區(qū)域設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職能的業(yè)務活動機構,是法人的組成部分。*2、法律地位: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經法人授權并辦理登記,可以成為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組織,可在銀行開立結算帳戶,對外進行各項民事活動,但進行民事活動所發(fā)生的債務和所負擔的責任最終由法人負責。法人的分支機構還可以在法人的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訴訟。*(五)法人的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二、法人的民事責任*(一)責任范圍*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因合同、侵權、不當得利、締約過失、單方允諾等事由而產生的債務負無限責任。*(二)法人與法人成員間的責任關系*(三)法人責任與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的關系